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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3-08

走私行为的认定

  一、走私行为的认定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二、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 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062022-12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职责规定

  我国《海关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上述法律条文即对有关设立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以及这个机构履行职责的规定。条文中具体的内容有五项,就是对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这个机构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作出了规定,下面分别解释这些规定:  1、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  这是有关海关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决策,目的是为了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加强海关的监督管理,更有力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利益。这个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是由国家设立在海关总署的,在海关法中作出规定,所以它是一个法定的机构。也就是由法律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同时,海关法还规定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这是一支依照法定的职责组建的警察队伍,所称专职,也就是这支警察队伍具有专门的职责,即侦查走私犯罪,进行缉私,而不承担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其他刑事犯罪的职责。  2、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职责  海关法明确规定,这个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侦查是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暂时拘禁在一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执行逮捕是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逮捕。预审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  3、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  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关系到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法律地位,如何依法履行其职责,其职责的具体内容。因此在海关法中明确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海关法作出了上述适用法律的规定后,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法律地位就是很清楚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按照刑事诉讼法履行职责,就是执行其有关的各项规定,内容较多,下面列举一些重要条文,以利于理解如何履行上述职责,如: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上面仅是列举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条款的一部分,其他有关条款也都是一样适用的。  4、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分支机构  主要内容是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是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现行规定,可以在直属海关设走私犯罪侦查分局,负责该直属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在隶属海关,则由走私犯罪侦查分局配置走私犯罪侦查大队。关于各分支机构办理所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法明确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这是一项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所以走私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5、明确了地方公安机关有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职责的责任,从法律上确定其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任务。具体的配合则于实际工作中安排。
172022-10

海关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职能

  海关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职能是什么?我国《海关法》第二条就是对海关的基本性质、基本职能作出规定。《海关法》第二条从内容上分为两个部分的内容。  我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此条法规就是对海关的基本性质、基本职能作出规定。是海关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条文,从内容上分为两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个部分,是对海关的基本性质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同时根据海关的性质表明了海关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国家设立海关,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表明海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主权的机关;  二是,海关作为国家机关是以监督管理进出境为己任的,这就明确地界定了海关的基本特点,也就是与其他机关的不同之处;  三是,海关是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说是国家行政机关,由于其行政执法职能明显,所以又称之为行政执法机关。  海关监督管理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这种监督管理是对其他进出口行政管理的再管理,是对其他行政管理的最后审查管理。  第二部分,即本条对海关的基本职能作出规定,并且是先对海关基本职能的实施所凭借的法律依据作出了界定,就是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来行使其职能的。这样的规定表明一条重要的原则,即海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实现各项任务。海关的基本职能有以下各项:  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里所指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它们在进出境时是海关监管的对象。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款,以及依法收取费用。  3、查缉走私。这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海关非常重要的职能。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进行非法的进出境活动,偷逃关税,非法牟取暴利,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坚决打击走私活动,查处走私案件,缉拿走私犯罪人员,惩罚走私行为。  4、编制海关统计表。这又称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由海关负责。  5、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这是在法律上为海关可能发挥的作用留下了空间,也表明海关的职能是会增添一些新的内容的。
142022-09

海关通关流程如何进行

  海关通关流程如何进行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海关通关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进口报关流程  (1)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货物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二、出口报关流程  (1)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3)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海关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4、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5、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6、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7、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海关通关流程如何进行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海关报关中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的流程,同时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报关所需的单证,希望大家看完以后对于海关报关有所了解。
172022-06

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

  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海关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由其本职所决定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源配置职能  海关税收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税收调节进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使各种经济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和最佳配置。海关税收资源配置职能的内涵极为丰富,不仅表现在对商品供求关系的调节上,还表现在对商品结构的调节上,最为主要的是通过对商品供求关系和结构的调整,可以达到保护本国产业和本国经济的目的。  (1)调节商品供求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的供求关系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出来,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反映出该种商品的需求超过供给,为平抑价格、增加供给,应降低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提高出口商品的税收负担,扩大进口。可见,海关税收作为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之一,税额的增减直接影响价格升降,从而影响商品供求关系。当国际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并影响国内商品供求均衡时,海关税收也能有效阻隔国际市场对国内经济的不利影响。  (2)调节商品结构。  商品结构是指商品之间的比例关系,根据经济效率的要求,商品的比例关系应适应人们对各种商品的需求。进出口是对国内商品市场的调剂,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可出口该商品来平衡国内生产与消费的失衡,反过来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可进口这种商品。海关税收可以调节商品流动方向与数量,加重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减轻出口商品的税收负担,就可以鼓励本国过剩商品的出口,抑制进口。  (3)保护本国产业和经济。  保护本国产业和经济是海关税收资源配置职能中最为核心的一项职能。传统上对这一职能的理解是,在进口环节征收的海关税收,提高了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成本,从而有效减轻了外国商品对本国同类商品的冲击,使本国发展相对滞后的一些产品和产业得到保护。在国际经济不断交融与发展中,海关税收的这一职能的内涵得到了延伸,对本国产业和经济的保护还体现在国家通过海关税收政策鼓励本国产品出口。例如,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取消和降低多数产品的出口关税以及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便是这一职能的体现。  2、收入分配职能  海关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表现在国际国内两个方面。在国内,由于海关税收对各种商品征收的税率有高有低,使各种商品的海关税收总体负担呈现差异,从而使不同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不一致,调节收入分配。例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对进口非生活必需的奢侈消费品征以较高的关税,而对于关系民生的基本生活消费品征收较低的关税,甚至免税。  在国际方面,海关税收影响着国与国之间的利益格局。首先,海关税收的涉外性决定了一国的海关税收政策必然会对他国的生产和消费产生影响。例如,一国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的关税使得他国商品很难进入该国市场,从而使他国的生产和就业受到影响,当进口国为国际贸易“大国”时,这种影响体现得尤为明显;当一国对本国出口商品免征或退征相关税收,甚至对出口商品实施政府补贴时,进口国的消费者就能以较为低廉的价格消费这些商品,但进口国的生产和就业会面临较大的冲击。其次,国际经济利益的分配还取决于国际贸易中商品的价格。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依附地位,为此他们通常通过海关税收政策限制资源类商品的出口,引导一些附加值较高的商品出口。  3、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调节总需求与总供给,使之达到均衡,从而实现一系列社会和经济目标。这些目标通常包括适度的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这些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是否能有效调节社会总需求。在一个开放经济体中,社会总需求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组成,海关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体现在海关税收对净出口的直接影响上,当国内需求增长放缓时,推动出口增长往往是各国的一致选择,出口增长一方面直接扩大了总需求,另一方面引导投资增长,带动内需。  自我国恢复征收海关税收以来,海关税收就被赋予了宏观调控的职能,在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此项职能也在不断强化。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顺利实现预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我国多次调高了出口退税率并降低了出口关税,总体上降低了出口环节的税收负担。在未来,海关税收政策仍然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还将进一步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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