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仲裁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的修订意见
时间:2023-04-10 13:45:24上海市司法局:
贵局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仲裁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函收悉。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上海进出口商会书面征求了商会法务委、各会员单位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草案》提出修订意见如下:
一、在鼓励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建议在《草案》第四条第二款增加“同时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表述。
二、在提供线上立案、开庭、送达等便利服务时,应当同时保障线下模式。
建议在《草案》第九条第一款增加线下服务模式,供当事人自由选择。
三、与《仲裁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概念的一致性问题。
《草案》第十五条的“临时仲裁”、第十六条的“临时仲裁庭”首次出现在《仲裁法》2021年7月30日的征求意见稿中,相关程序、概念还未正式生效,本《草案》上述相关概念应当注意与《仲裁法》最新修正生效的衔接。
《草案》第十五条“对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的争议”的表述应当与《仲裁法》征求意见稿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纠纷”的描述相一致,避免与上位法的冲突。
四、关于“仲裁员”与“仲裁人员”的前后条款一致性问题。
《草案》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可以选择仲裁员或者其他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庭组成人员,为前后条款表述一致,“仲裁人员”代替《草案》中所有“仲裁员”的表述,更为恰当。
五、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指定管辖规定。
仲裁案件管辖已由《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草案》第二十一条是否涉嫌违反上位法?
以上修订意见供贵局参考。
上海进出口商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