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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意见

时间:2023-04-10 13:44:39

上海市司法局:

贵局关于《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函收悉。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上海进出口商会书面征求了商会法务委、各会员单位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条例》的进出口相关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如下:

一、《条例》的名称不够正式。

建议将《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改为《上海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条例》。

二、细化对第十九条关于人员出入境便利化的条款。

建议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受邀参加进博会的境外展客商等人员,在来华邀请、出入境边防检查和停居留等方面享有相应的便利化服务,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窗等便利方式,做好相关人员出入境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细化对第三十四条关于通关便利化的条款。

建议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暂时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除外)在进博会结束后,可以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予以核销结案。

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海关总署在总结前四届进博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出台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通关便利化措施”。

以上修订意见供贵局参考。

 

 

上海进出口商会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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