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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 (草案)》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3-04-10 13:44:13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需要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两大国家战略背景下,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的定位和使命迭代升级,需要通过地方性立法,为《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相关方针政策在商务区的落地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为进一步促进发展提供制度支撑的需要。着眼于建设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的目标,商务区服务改革、引领发展的要求越来越明确,要促进长三角地区深化改革、协同开放打造长三角强劲活跃增长极的“极中极”,构建联通国际国内市场的“彩虹桥”,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性立法进一步赋能商务区,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促进发展。

三是形成合力促进商务区发展的需要。商务区涉及的管理主体层级多、部门多,随着商务区新定位、新目标和新要求的确立,商务区发展迫切需要一部高契合度的地方性法规予以促进和保障,理顺商务区管理体制,为商务区发展提供决策、规划、组织、协调、人才、资金等各方面的保障。

二、《条例(草案)》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聚焦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立足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围绕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大交通、大商务、大会展三大核心功能,结合商务区发展实际需求进行制度设计,既突出“一核”的地位,又兼顾“两带”与商务区的协同发展,实现促进商务区建设和发展,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保障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的目标。

《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区域规划与布局、国际化商务服务、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综合交通枢纽、国际化新城区、服务与保障、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商务区管理和协同体系

为全面推进商务区发展,《条例草案针对商务区的管理体系做出如下制度设计:一是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形成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市发展改革、商务规划资源交通管理等部门按职责推进商务区建设与发展相关工作,商务区所在地的四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推进本辖区内商务区相关工作的管理体制二是明确商务区管委会的统筹协调职责和工作机制。三是明确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与商务区的关系,推动实现一核两带的协同推进,形成跨区域协作新格局。(第四条至第六条、第十一条)

)关于区域规划与布局

为发挥区域规划与布局在打造世界一流国际化中央商务区中的基础性作用,《条例(草案)》设置专章,突出对核心承载区规划和布局的规定。一是明确在商务区国土空间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生态空间、交通路网、城市风貌、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编制中,市规划资源部门、管委会和四区人民政府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二是明确建立跨行政区域统计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核心发展指标,建立符合商务区定位的统计指标体系。三是支持在商务区设立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探索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三)关于国际化商务服务

推动商务区会展、商旅、金融、信息咨询等领域的商务服务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条例草案从打造总部经济新高地、服务进博会、会展与产业联动、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一是支持商务区吸引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总部,由管委会按照相关标准对各类总部进行认定,并适用本市相关支持政策。二是规定管委会配合推进进博会的招展、招商以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筹办等工作,完善进博会跨区域协同服务保障机制。三是规定商务区可以制定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会展举办单位给予定向扶持。四是鼓励具有国际服务功能的会计、法律、设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商务区,鼓励、吸引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的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商务区设立分支机构,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此外,《条例草案》还对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商务区设立投资性公司,推动商务区集聚创新型研发中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

)关于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

创新发展新型国际贸易,促进金融与贸易深度融合,强化国际贸易产业支撑,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条例(草案)》进行了以下规定:一是打造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建设以商务区为主体的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打造与国际贸易通行规则接轨的数字贸易监管举措。二是推动进博会展品税收、通关监管、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政策在商务区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安排,持续发挥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三是推动建设商务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进贸易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实现进口贸易要素交互融通。四是商务区设立上海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商务区建设一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专业贸易平台和国别商品交易中心。五是管委会定期发布反映贸易金融便利化程度、区域贸易活跃度、会展活动影响力等的“虹桥指数”报告,发挥“虹桥指数”在促进商务区发展中的作用。(三十一条至第

)关于综合交通枢纽

强化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核心功能,建立虹桥国际机场连通浦东国际机场和长三角全域的轨道交通体系,打造服务长三角、联通国际的畅通便捷综合交通门户《条例(草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推动虹桥国际机场获得空运整车进口口岸资质;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授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推进航空服务业重点企业特殊监管方式创新。二是推进高铁虹桥站与周边轨道交通站点的协同发展,完善跨区域轨道交通规划协同、建设模式和运营机制,促进长三角跨区域轨道交通一体化。三是规定管委会会同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内交通设施管理以及不同交通方式的衔接、集散和转换。(四十条至第四十

关于国际化新城区

为将商务区打造成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便利完善、生态空间舒适宜人的国际化新城区,《条例(草案)》从以下四方面推进产城融合,构建商务配套和生活服务体系,巩固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基础:一是建设高品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打造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示范区;支持商务区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二是鼓励企业在商务区设立中高端消费品发布展示中心,发展智慧零售、跨界零售、绿色零售等新业态,打造联系亚太、面向世界、辐射国内的重要商贸流通中心。三是依托“一网通办”服务和“一网统管”功能、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探索具有虹桥特色的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设模式,打造“智慧虹桥”。四是统筹指导海绵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支持商务区内建筑所有权人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第四十条至第五十条)

)关于服务与保障

促进商务区建设与发展,《条例(草案)》从用地、资金、财政、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教育等方面制定了服务与保障措施一是对商务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与减量化指标脱钩鼓励工业、仓储、研发等产业用地多用途混合利用;实施商住用地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二是设立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优化规划布局和区域功能,集聚高端产业和高端人才,完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三是支持商务区在创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先行先试;为进博会等大型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全过程服务保障;探索展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处置工作模式;鼓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区域内企业创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四是为境外人才居留、执业、子女教育,以及国内优秀人才引进等提供政策支持。(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一条)

)关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促进长三角区域的协同发展,《条例(草案)》设置“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章,在服务共享、“一核两带”规划编制会商、专项投资基金、区域城市展示中心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一是依托商务区推动长三角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法律服务、国际商事仲裁等事项领域的公共服务共享。二是规定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建立“一核两带”规划编制的会商机制,促进“一核两带”的发展规划协同。三是设立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投资基金,主要用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平台发展、公共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等投入。四是在商务区建设长三角区域城市展示中心,协调长三角各城市共同打造“虹桥国际会客厅”。(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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