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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草案)》的修订意见

时间:2023-04-10 13:43:48

上海市司法局:

贵局关于《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函收悉。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上海进出口商会书面征求了商会法务委、各会员单位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条例》的进出口相关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如下:

一、细化第十九条(保税监管)的条款。

建议第十九条增加第二款为:“本市支持商务区内的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进一步发挥保税物流仓储功能,探索设立与高端商务、会展、交通功能相适应的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本市支持设立服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暂时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除外)包括参展汽车在进博会结束后,可以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予以核销结案。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二、细化第四十二条(航空服务业)的条款。

建议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推动虹桥国际机场获得空运整车进口口岸资质。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授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的产品,应当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

三、明确第三十七条(多元贸易平台建设)第三款关于“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为“进出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建议将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市在商务区打造进出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发挥其保税货物展示交易、价格形成、信息发布、保税物流等功能”。

以上修订意见供贵局参考。

 

 

上海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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